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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七次理事会暨“双先”表彰大会在京召开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1-14 阅读量:2025

2014年1月15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七次理事会暨全国消协组织“先进集体”、“先进工作者”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。会议审议通过了姜天波副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所做的2013年工作报告,确立了2014年 “以宣传落实新《消法》为主线,依照新《消法》赋予消协组织各项公益职责,全面深化消协组织改革”的工作方向,号召全国消协组织,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,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大会还对2012-2013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做出突出成绩的154家“先进集体”和280名“先进工作者”进行了表彰。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。

  马正其副局长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对中国消费者协会2013年整体工作给予充分肯定,并结合当前形势,对2014年工作提出殷切希望,要求中消协和各地消协,要根据消费维权形势的新特点、新变化,创新维权机制,更加有为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服务扩大国内消费需求,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;要打造维权网络新体系,注重调动和发挥各地方消协组织的作用,推进形成以全国消协组织为基础的消费维权社会协作共治格局;要提升维权服务新水平,努力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,促进消协维权资源与社会维权资源的整合,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独特作用;要塑造消协组织新形象,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新《消法》的历史性机遇,把加快自身改革、强化维权职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,积极作为,扩大影响,为承接好政府移转的有关职能做好充分准备。

  王众孚会长要求消协组织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一方面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、依法行政、改革创新、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的理念,改革创新、开拓工作,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工作;另一方面以深化改革和实施《新消法》为契机,大力加强法治、信息化和干部队伍的建设,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不懈努力。

  会议号召全国消协组织发扬改革精神,不断进取,开拓创新,迎难而上,勇于担当,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维权能力建设,推进消费维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,积极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,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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